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503号)精神,请各市(区)局、各相关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请参评人员于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6839 63916853(非公经济发展处)
附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