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3〕187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7号,下载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zxqyfw/7125778236780318720.html)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西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已经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但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同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线上初审、实地查看,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线上须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
(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公告。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既是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抓好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中小企业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或复核认定的前提条件,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此次申报工作的知晓率。
(二)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办法一细则”),耐心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过细审核资料,把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和“一办法一细则”,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强与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区县联系方式:
新城区87424520 碑林区89621058
莲湖区87331176 灞桥区83551532
未央区86278939 雁塔区85420180
阎良区86201572 临潼区83429171
长安区85829886 高陵区86927012
鄠邑区68069162 蓝田县82721005
周至县87117811 西咸新区33585852
高新区81132265 经开区86513723
航空基地89083756 航天基地89690128
国际港务区83591908 浐灞生态区83597765
曲江新区8120113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10-87901013、010-87901032(工作日9:00-17:00)
市工信局联系人:张怡乐 王阳 86788976
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x
1-1.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docx
1-2.申报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xls
2.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清单.docx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