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3〕2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落实《加快推进陕西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促进我省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率,根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我省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
(一)从事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企业,可向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公告企业的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并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纸质材料一份),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proxy.gxt.shaanxi.gov.cn)提交相关资料。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有关市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四)各有关市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与3月17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提交省厅。
(五)各有关市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4月14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书面提交省厅。同时,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提交省厅。
(六)各有关市在提交省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需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33484563@qq.com。省厅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如抽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将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 博 电 话:029—6391677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