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市发改贸服〔2022〕6号)要求,我们对申报项目履行了资质审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现对拟支持项目(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市发改委。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29-86786293
附件:2022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拟支持项目(企业)公示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