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121-2023年)》(陕政发〔2021〕7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和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21〕58号),现就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二)园区建设和发展方向明确,已制定较为科学和相对完整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成立相应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四)地方政府、依托高校已制订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二)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在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三)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四)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五)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六)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七)建有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八)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三、园内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大学科技园内。
(二)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三)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四)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五)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五、申报程序
(一)各市(区)科技局会同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大学申报省级大学科技园,并做好材料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科技厅D区612办公室。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通过认定的纳入省级大学科技园管理服务体系。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苗宏雄029-87292778
省教育厅马永毅 029-88668819
附件:申报认定需提供材料明细及样例下载.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