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工业〔2022〕55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