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22〕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胜利举办,举国关注,举世瞩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办发保字〔2021〕26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北京冬奥组委将对上述集体和个人表示感谢,激励继续推进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弘扬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本次通报表扬不属于国务院表彰办规定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突出贡献集体推荐条件
1. 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
2. 组织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加强市场违法信息排查,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跟踪处置违法线索及时有效,指导查办侵权案件数量较大、质量较高的;
3. 广泛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保护工作业务能力培训,营造良好社会保护氛围,宣贯效果明显的;
4. 对上级机关交办、相关部门转办的侵权线索、案件处置及时、查办到位,完成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任务优质高效的;
5. 推荐的集体应为本区域知识产权局处级以下单位或部门;
6. 2018年以来工作中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二)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条件
1.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德才兼备,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业务素养的;
2. 在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直接参与具体办案和业务指导工作量较大,质量较高的;
3. 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建设发挥突出作用,或对指导和推动保护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有创新性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
4. 为本区域知识产权局行政保护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年以上(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5. 2018年以来工作中无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
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推荐对象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国家级表彰对象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冬奥组委表彰对象不重复。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推荐本区域内在专项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推荐数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推荐突出贡献个人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应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填写推荐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22年5月25日前传真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同时报送电子件至pgi@cnipa.gov.cn。
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工作情况,坚持严格、公正原则,提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1. 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pdf
2. 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docx
3. 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