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畅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渠道,以科技创新赋能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市发〔2021〕9号)要求,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施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4日
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畅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渠道,以科技创新赋能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市发〔2021〕9号)要求,参照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陕科发〔2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是驻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学家)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人才团队。团队应以利益为纽带,以合作协议、技术合同或企业股权确定双方义务和权利。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进行协同创新,共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 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实行自愿申报,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择优认定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 支持方向。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主要支持以聚焦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为目标,在光子、重卡、半导体、轨道交通、航空、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乘用车(新能源)、航天、输变电、太阳能光伏、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智能终端、物联网、传感器以及陶瓷基复合材料等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领域和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示范的团队。
第五条 申报条件
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支持,按照项目承担主体不同分为高校院所类及企业类。高校院所类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推进高校院所成果在企业进行转化及应用而组成的技术团队;企业类项目主要支持围绕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及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组成的技术团队。同一名“科学家”或“工程师”只能参与一个队伍的申报。
(一)高校院所类
1.团队组成要求:
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由一名首席科学家带领相关科研人员组成,其中来自企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首席科学家应为驻市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研究能力,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工作经验,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结题情况良好。其余人员应为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及协作企业的正式员工,具有技术创新及解决企业难题的实践经验。协作企业注册和纳税地应为西安市。
2.项目重点内容:以推进首席科学家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及应用为重点,由首席科学家牵头组建团队。有明确拟转化及应用的成果,有成果转化方面的详细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稳定的合作协议,且团队、校企之间的责权利明确。整个队伍应有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协作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项目由首席科学家所在高校院所作为承担单位。
(二)企业类
1.团队组成要求:
队伍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由一名首席工程师带领相关科研人员组成,其中来自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首席工程师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应负责企业研发部门或担任相应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牵头组织技术研发攻关的成功经验,一般应在5年内主持完成过1项市级以上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类项目且结题情况良好。其余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及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均具有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
2.项目重点内容:以产学研合作攻克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或推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由首席工程师牵头组建团队。有明确的技术攻关指标,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稳定的校院企合作协议或签订有正式的技术合同,有可量化考核的绩效目标。整个队伍应有产学研协同攻关的成功案例,项目由首席工程师所在企业为承担单位。
第三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六条 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第七条 所有获立项支持的西安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报告,就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八条 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托我市高校院所或企业组建的“科学家+工程师”团队,服务驻市企业产生积极成效的,在同等条件下列入市级“科学家+工程师”团队库,优先立项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申报团队必须严守科研诚信、恪守科学道德和商业道德准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如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依据西安市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失信惩戒。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