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2〕89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民营经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24号,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tzgg/77808.jhtml)要求,现在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xxgfxwj/77831.jhtml)所明确的认定条件,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单位初审推荐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数量占比应不低于60%。
二、申报资料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含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
(二)项目申报册(一式三份)。资料按照《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明确的格式和顺序双面打印胶装,在书脊处标明“××市- ××区县(开发区)- ××企业”。
(三)辖区内推荐上报企业项目申报册扫描版压缩包。压缩包内单个PDF文件命名为“××市××区县××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认定工作是《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组织的首次申报工作,是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上报。
(二)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对被认定的示范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在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认定等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三)对2021年申报过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企业仅需按照省工信厅“点对点”通知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纳入今年认定范围。
(四)请各单位负责该项目申报的同志于5月17日前与我局建立沟通联系,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上述资料提交我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王阳 86788976
邮 箱:xamyqyzxqy@163.com
附件:1.2022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
2.2022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