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知发〔2022〕6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司法厅
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和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 张小良 029-63916871 law3299@163.com
省司法厅 罗 楠 029-87291820 176212143@qq.com
(此件公开)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指导、全省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格局。
把握知识产权纠纷特点,遵循调解工作规律,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创新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等进行调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省内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中基础性作用充分显现。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立足我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根据各市(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确有必要设立且有保障能力的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设立本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市级分会(工作站)。尚不具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设立条件的,应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本级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拟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须由相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及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纳入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并予以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市(区),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等。各市(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组织设立情况和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创新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作用,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并可适当收取费用。
(四)强化重点区域、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各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求,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工业园区、开发区、自贸区和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延伸。支持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构建高效的非诉调解机制。支持电商平台优化在线咨询、受理、调解等制度,在线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加强重点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相关调解组织进驻丝博会、农高会等重点展会,快速调解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聘具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著作权等实践经验和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担任调解员,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等制度。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纳入业务培训规划,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
(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各市(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排查、受理、调解、分析研判及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研讨、专家咨询、情况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岗位责任、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规范卷宗文书、档案管理和统计报表,定期向本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调解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衔接联动机制。采取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以及联合调解等方式,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衔接联动。探索在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各市(区)分中心(工作站)、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引导调解组织、远程司法确认室、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心)、公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各类资源入驻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仲裁、公证等保护渠道。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与当地综合性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调解中心等平台的工作对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纠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争取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相关考核指标,通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推动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推动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单位要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必要场所、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社会捐赠、公益赞助、志愿参与等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表现突出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本系统本部门表彰奖励范围,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