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知发〔2022〕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面向我省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试点城市
1.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申报示范城市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市优先;申报试点城市,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申报示范城市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试点城市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3.申报示范城市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申报试点城市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申报示范城市要求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申报试点城市参照上述要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于我省同类城市前列。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试点县
1.申报县域应为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申报示范县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申报试点县,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区)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本省县域前列。
4.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申报示范县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试点县参照上述要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前列。
6.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述条件1—4,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园区
1.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申报示范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试点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优先。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申报示范园区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申报试点园区不低于0.03%。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区)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和园区进行申报,并积极参与、精心指导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按期报送申报材料。
2.省知识产权局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
3.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的评审和公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三、申报材料
1.城市政府、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城市、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3.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或试点工作方案,并经城市政府、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
4.基本工作状况表。(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下载)
5.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月2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xtc12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省推荐名额表.doc
2.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强县、园区名单.doc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林红 029-63916891 1899122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