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1年团体标准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标准化战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实施管理规范、应用效果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切实以试点项目为牵引,不断激发省内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活力,促进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技术支撑。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省(市、县)民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领域、产业聚集区等范围内有标准内在需求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需要在相关行业领域、产业聚集区等范围内用标准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的,应当
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相关团体标准。
(二)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在相关行业领域、产业聚集区内技术水平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以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陕西省团体标准制(修)订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团体标准草案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四、组织程序
(一)省级社会团体申报的项目,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二)各市、县社会团体申报的项目,报送至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三)省市场监管局将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采取资质审核、资料审查、标准查重、专家论证等方法,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必要性综合评估。
(四)确定并下达年度团体标准试点项目计划文件,指导试点承担单位开展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团体标准制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和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参考资料:http://219.144.196.28/std/notice_details.asp?id=2448)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做到程序正规、优质高效。
(一)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广泛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二)团体标准制定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团体标准制定单位应积极通过“国家团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等基本信息,鼓励公开团体标准的全文或主要技术内容,并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四)申报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联系人:李莉,电话:029-8613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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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21
附件:陕西省团体标准制(修)订试点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