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陕西省2021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共1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对企业异地搬迁有异议,请列举理由及必要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在公示期内以PDF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反映至指定邮箱。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传真:029—87292778
电子邮箱:miaohx@sninfo.gov.cn
附件:陕西省2021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