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食品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等21项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进行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压减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现将精简事项予以公告,同时更新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资料。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05日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