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创投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的推进落实情况,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2021年度创业投资工作会”精神,西安市2021年度创业投资备案年检现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年检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不予进行企业年检
1.企业或法人有违法事项;
2.涉嫌非法集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收到我委下发的整改通知,在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事项;
4.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我委,包括:公司法人变动、公司重大股权变动、清算与结业;
5.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我委;
6.注册资本首期为1000万,在注册后的5年内未补足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的实收资本。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时需提供书面特殊说明
1.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2.增减资本;
3.分立与合并;
4.企业高管人员变更;
5.受托管理机构发生变更。
(三)年检程序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至2020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和《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三)时限要求
备案创投企业根据以上具体要求,于8月31日前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申报。存在需递交书面说明情形的,需另行递交纸质资料。
二、天使投资人备案
根据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继续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及年检工作。
(一)备案条件
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以个人自有资金出资,不得向其他个人或机构募资,不得通过贷款、举债等加杠杆行为进行投资。
3.具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经历和技能。
4.不属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5.具有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地方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协会的推荐意见。
(二)备案要求
天使投资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备案,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天使投资人基本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投资项目情况表》《天使投资人股本退出情况表》等相关业务资料。经我委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天使投资人备案检查,并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三、税收优惠登记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登记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管理
我委将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财税55号文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在网上予以公示,及时将企业备案年检和税收登记信息推送本地区税务部门参考。
国家发改委将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商财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四、其他事项
我委委托陕西省创投协会协助开展2021年备案年检相关审核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未能按期上报年检资料视同放弃年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市发改委财金处联系人:宫主丹 029-86786265
陕西省创投协会联系人:周灵峰 13571821216
陕西省创投协会联系人:魏欣月 18291821738
陕西省创投协会联系人:传 真 029-8102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