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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