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典型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2013年印发的《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工信发〔2013〕7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持。已经发布的国家、我省、我市“十四五”规划,都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和篇幅进行安排部署。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对技术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创新强”作为先进制造业强市“五强”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将强化创新驱动作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重要路径,培育和评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其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我省2018年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思路。
(四)旧办法中要求申报企业同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我市能够达到要求的企业较少,不利于此项工作开展,往年每年认定的企业仅有3—4户。
二、修订政策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陕工信发〔2018〕89号)
(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企业认定范围。根据国家、我省办法精神,我市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对象由原来的企业调整为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调整了企业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我省办法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去掉了原办法中要求企业同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要求。
(三)优化企业研发投入要求。考虑到传统制造业大型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将企业研发投入要求修改为企业具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或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增加企业规模要求。要求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五)删掉申报资料格式内容。办法中明确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原来针对企业申报资料要求等内容不再出现,这一部分内容调整到当年申报通知。
六、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认定程序、管理、附则共五章十七条,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四条,分别为认定目的意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定义、认定原则、认定部门等内容,对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了概述。
(二)第二章,认定,包括三条,提出了每年认定时间和频次、申请企业基本条件和标准。
(三)第三章,认定程序,包括三条,从申报程序、评定过程、公示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四)第四章,管理,包括五条,提出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复审评价,每年定期考核,明确若发现企业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包括两条,明确了《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