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
为深化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我局拟制了《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5月7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谢西虎 电话:86786649)。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 4 月27日
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生态环境,充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依据《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坚持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 律的经费管理机制,赋予科研单位、科所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放权。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充分信任科研人员,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
(三)协同推进。项目承担单位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三、试点项目和内容
对市财政资助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2021年软课题项目,试点市财政资金项目经费“包干制”。
四、经费“包干制”管理要求
(一)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按照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四)明确项目经费开支“负面清单”。项目经费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五)简化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获批后签署项目合同时,均只需编制项目总预算,无需编制项目经费明细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自主编制和调整经费预算,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履行法人管理职责;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验收机构实施验收。
(六)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合同(任务书),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期满后,在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科技局验收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对验收结论为“未通过”的项目,结余的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收缴财政,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纳入诚信管理;如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进度安排
2021年4月-5月,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6月-7月,启动首批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2021年8月-2022年4月,结合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期项目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2022年5月-8月,首批试点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总结试点成效。
六、试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深入学习理解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精神,主动开展试点。既要认真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更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审批、优化流程、充分放权,切实把项目经费“包干制”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日常指导,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科研诚信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反馈总结。在项目经费“包干制”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反馈;项目执行结束后,将总结试点成效,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并适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