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市级重点用能单位
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
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发改委、统计局,西咸新区发改局、统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西安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19年版)》(市发改资环发〔2019〕194号)进行了调整,将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标准煤以上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1年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核定,总计159家单位列入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其中工业企业112家,交通、商业、宾馆等非工业单位47家。
二、市发改委会同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其中,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分解落实能耗双控指标任务,强化日常用能管理,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确保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日常指导与监督,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推进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1年版)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统计局
2021年4月1日
西安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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