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营商〔2021〕4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是《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要求。去年,我省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复制推广了京沪两地13项、省内5项改革措施,学习借鉴了京沪两地23项、省内4项先进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促进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措施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8项)
主要包括:延安市推行“六个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汉中市打造“智慧办税”新模式;西安市深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西安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西安市上线运行“政策通”服务平台;西安市莲湖区推行“集成快办”改革;安康市紫阳县开展政务服务“五窗联动”;西安市高新区实施智慧化监管新模式等8项改革措施(详见附件1)。
(二)供全省学习借鉴的改革措施(14项)
主要包括:广东省广州市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招投标效率;四川省成都市推行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浙江省杭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广州海关推进智能通关;南京海关探索推进“基础资质”、“特定资质”一次申报、一次办理;河南省郑州市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浙江省杭州市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渠道;广东省广州市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浙江省杭州市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江苏省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广东省广州市深度应用电子证照,助力实现依申请办理事项网上可办;浙江省杭州市优化水电气报装;湖南省长沙市以主动服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江苏省南京市设立“企业家服务日”,现场限时回应企业诉求等14项改革措施(详见附件2)。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分类推进实施
各地各部门对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要建立工作落实台账,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学习借鉴的改革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创新举措认真研究借鉴,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力求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
三、强化督促协调指导
省营商办要加强对全省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跟踪督促和宣传推广。各市(区)营商办要做好本地区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本行业、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指导帮助各市区开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差异化探索和创新实践,努力推出更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7日(周三)前报省营商办。从二季度开始,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营商办。
联系人:杜玉婷
电 话:029-63913494
邮 箱:fgwysb@shaanxi.cn
附件:1.全省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经验材料
2.全省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清单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