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等要求,生产子洲黄芪、韩城大红袍花椒、富平柿饼等13个产品的2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和变更事项,经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验、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核准备案。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26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