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国际资源对科技发展、人才培养、产业引领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在承担国家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并能够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 省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五种类型。
第四条 认定省国合基地旨在更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
第二章 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申报主体为依法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六条 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省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省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省科技厅统一进行管理。
第七条 国际创新园申报条件
国际创新园是依托陕西省科技产业园区或者基地建立的,集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功能为一体,具有一定国际产业技术转移承接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创新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经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技术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的产业基地或者园区。
(二) 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
(三) 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对科技及产业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四) 能够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八条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依托具有高水平科技研发能力的机构,旨在加强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推进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内重点的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并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技术企业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陕开展合作研发。
(二)承担过多项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单位。
(三)对拥有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能力研发机构予以倾斜。
第九条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科技中介组织,从事国际技术转移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发现、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陕西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第十条 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是依托陕西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在海外合作共建的研究站点、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申报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研究条件,有稳定的合作协议和土地租约。农业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
(二)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对陕西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与驻在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对于旱作农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电设备、资源勘探等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领域予以倾斜;对承担国家援外任务,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的特色示范园区优先认定。
第十一条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依托省内各类机构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统筹全省国合基地建设的基础性骨干力量。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本地区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二)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
(四)承担过多项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合作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显著。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二条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
(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参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编制)(附件2)。
(三)与国外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与国外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或者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单位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需提供与驻在国(地区)签订的土地租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省级及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撑材料等)。
第十三条 认定程序:
(一)按照省科技厅的工作安排定期组织申报和认定。
(二)依据申报指南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须就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认定等工作。通过认定的基地,正式批准为“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颁发证书和标牌,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四)“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评估,从设立之日起有效期5年。有效期截止前一年可进行延续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对于长期无合作项目、且没有国际合作研究实质进展的基地将取消其基地称号。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为省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机制,即由省科技厅与推荐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省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推荐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和省国合基地自身实际发展,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扶持措施,落实项目、资金、人员等保障条件,做好省级国际合作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依托单位要加大对国合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鼓励企业投入、科技人员入股、社会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保证基地建设发展。
第十七条 各国合基地每年须向省科技厅上报《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包括国合基地建设进展情况、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优先推荐省国合基地申报国家级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对省国合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重大项目择优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组织建立“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以下简称“基地联盟”),为成员提供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省国合基地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基地联盟在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联盟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实施。
受理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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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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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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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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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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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项目申请书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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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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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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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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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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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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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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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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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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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制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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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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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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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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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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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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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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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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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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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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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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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拥有研发机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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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重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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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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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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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接从事研发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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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员工总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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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科以上研发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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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员工总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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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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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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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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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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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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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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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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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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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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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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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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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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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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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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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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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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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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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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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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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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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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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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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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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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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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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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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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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示范型国合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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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情况简介
1、机构情况简介(包括研究领域、研究实力、成果影响等,限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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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5年承担的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其他资金渠道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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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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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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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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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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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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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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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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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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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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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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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5年取得的主要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并评述合作成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限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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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5年在引进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方面的主要工作(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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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科技合作的目标与管理方式(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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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所属专业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发挥的引领示范作用(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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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合作方式(可多选)
¨人员交流互访;¨引进国外人才;¨联合培养人才;¨技术转移;¨信息资料交流;¨合作研发;¨设立联合研发机构/平台/网络 ¨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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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外主要合作伙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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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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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中英文,具体到科研机构实体、大学院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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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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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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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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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科技合作协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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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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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1. 背景与意义
2. 基础与优势
3. 思路和目标
4. 运行机制
5. 重点任务
6. 保障措施
7. 实施步骤与年度任务安排
五、附件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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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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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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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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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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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协议:是指申报单位签订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议(含国内外院校间、企业间、企业与院校间签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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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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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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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合作伙伴能同时接受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资格认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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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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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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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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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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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基地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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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审查意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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