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现追赶超越, 进一步凝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共建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建站原则,重点通过柔性引才,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为建站单位的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二)针对建站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先进技术成果,合作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助建站单位培育自主品牌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
(四)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中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第四条 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受市科协委托,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建站单位应是西安市范围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条件为:
(一)建站目的明确,有切实的技术创新需求,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
(二)具备建站基础,已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技术研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三)开展项目合作,已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技术合作项目;
(四)具备明确的与引进院士、专家配套合作的科研团队。该团队科研水平高,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条件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后勤保障。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建站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报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第八条 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科协根据初审意见组织评审,审定后的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市科协发文并授牌。
第三章 运行要求
第九条 建站单位是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站创新项目开发工作计划,自行安排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条 进站院士专家的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建站单位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建立富有活力的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内部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市科协负责制定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日常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指标。经批准挂牌的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市财政按照“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每2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市财政分别再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工作站科研条件改善、开展项目合作研发以及工作站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建站单位负责按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由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
(一)工作评定的主要内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共建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
(二)评定方式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和听取工作介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对评定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按照第十二条规定予以资助和表彰;
(四)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将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销。
第十五条 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发挥科协网络、智力和人才优势,主动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和院士专家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和资源服务。市财政将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西安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