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深入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加快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现就2020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供应链管理。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运用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IETM)等技术,完善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或开展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
(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四)信息增值服务。依托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产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
(五)服务外包。企业围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延伸和提升价值链,在信息技术、研发设计、能源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采用的服务外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示范企业应为依法注册的青岛市制造业企业(规模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服务型制造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有良好成效。项目的实施单位(乙方,可以是中介机构)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辐射能力。
(四)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2018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
三、遴选程序
(一)请各区(市)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筛选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WORD文档),于 2020 年7月28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情况表》(附件1)和申报材料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合规性审核、专家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公布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名单。其中,示范项目的委托单位和实施单位将一并公布。
四、相关政策
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区(市)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
附件:1. 2020年青岛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情况表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请书(2020年版)
3.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请书(2020年版)
4.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请书(2020年版)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