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一)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权威期刊C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5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三)由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按其上年度依法认定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12%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