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在职教师和校长,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教师和优秀青少年贡献突出,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青岛市享有较高声望。原则上参评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师人选(含副校长、副园长和中层干部)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周课时量不低于学校、幼儿园基本工作量标准(副校长、副园长和中层干部不低于基本工作量标准的2/3),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国家教学名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青岛名师名校长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所培养的人才优先予以推荐。
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3000元工作生活补贴,享受二类保健待遇。贡献突出的,纳入市级以上先模人物休假疗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