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专家为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不低于30%(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有3人以上固定员工且在青缴纳社会保险,运转正常,经区市推荐,可视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符合规定的,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办企业,符合规定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