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
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6〕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为农村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是深化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科技服务农业发展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将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工作大局统筹谋划,有效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基层、服务创新创业的热情。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科技惠农”理念,选拔热爱农业科技事业、技术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为“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加入到科技特派员队伍中来,积极培育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到“十三五”末,全省活跃在农村一线的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2万人以上,实现科技特派员村级全覆盖的目标。
(一)发挥各级政府和高校科研单位作用。向重点区域派驻科技副县长,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区域科技创新的指导作用。从高校、科研机构选拔政治素质强、有较高专业技能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副县长,把握区域农业科技需求,指导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聚集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带动县域农业经济加快发展。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强、了解农村技术需求、肯于吃苦的青年科技人员,充实科技特派员队伍,为他们围绕农村基层的科技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必要保障,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储备后备力量。
(二)发挥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作用。邀请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且有推广应用愿望的科研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围绕企业业务拓展、市场开发需要,广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咨询服务活动,提升农村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发挥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倡导组建科技特派员协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供销社基层单位技术人员等各类乡村技术能手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发挥各自技能特长,开展农村创业和科技指导服务,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发展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术农民队伍。
(四)发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作用。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基地作用,吸引创业成功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开辟农村创业新天地,加快农业农村领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发展,培育山东特色的“农科驿站”创新服务品牌,带动创业理念、创业要素、创业模式向农村扩散,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农村“创客”不断涌现。
(五)拓展科技特派员活动领域。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聘请海内外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担任创新指导师,针对我省重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创新辅导,携带技术成果来鲁转化。鼓励我省科技特派员到省外和中亚、东南亚、非洲等海外开展科技创业,促进我省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
(六)构建“互联网+”科技特派员新模式。依托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试点建设,壮大网上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线上线下两支科技特派员队伍互补。充分利用农村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微视频、网络电视、手机公众号、基层示范站点和12369农村信息服务电台等信息化手段,面向农村基层提供在线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信息化服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水平,巩固农业科技创新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重点在绿色农业、精准农业、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疾病防控、海洋渔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物联网、土壤改良、旱作节水及农村民生等涉农领域,瞄准制约农业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组织科技特派员联合各方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取得一批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县域经济发展。
(二)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全链条农业科技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参与农村技术创新平台、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等工作,开展全方位、全链条技术服务与指导。配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推广和农资联采直供等农业科技服务,普及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村农业技术水平。
(三)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农村科技精准扶贫主战场。鼓励科技特派员依托所在单位,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根据重点扶贫村科技需求,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开展技术咨询、农时指导、农技培训、成果转化、技术示范、创业式技术服务等科技帮扶活动,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
三、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一)启动科技特派员科研支持计划。紧紧围绕当前农业发展、农民致富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加快问题解决进程,突破发展技术瓶颈。省、市两级采取自主选题和公开征集技术问题的方式,在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对科技特派员的研发活动提供支持。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或科技特派员个人,转化现有技术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后期资金补助。
(三)支持建立“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搭建农业创新创业的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提供创业人才集聚、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服务,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信息化。从本地实际出发,整合农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设集研究、示范、推广、培训等科技服务于一体的山东“农科驿站”,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新模式,实现“零时差、零距离、零费用、零门槛”的科技服务目标,助推科技精准扶贫。选择科技特派员作用发挥显著的“星创天地”等,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小微企业。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农业科技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使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接受科技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创新券”给予补助。积极培育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五)发挥西部经济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作用。继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充分用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适当向科技特派员倾斜,加快培养有效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人才队伍。
(六)对优秀青年科技特派员予以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较强、表现优秀的青年科技特派员,省自然基金将通过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博士基金、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等给予支持。鼓励大学生担任科技特派员投入农村创新创业,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等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七)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平台支持。围绕“十三五”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在中心区布局建设一批开放的专业性、综合性农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开展信息检索、检测分析、专利保护、学术交流、工商税务、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基层提供条件和手段支撑。
(八)发挥科技金融支持作用。推动形成面向科技特派员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特派员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科技特派员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特派员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
(九)鼓励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吸收科技特派员参与。鼓励科技特派员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凝练科学技术问题,纳入良种工程和渤海粮仓、精准农业、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海洋渔业等重大科技工程集中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解决瓶颈制约难题。支持科技特派员优选重大农业科技工程取得的成熟适用的技术成果,加强与当地优势资源的对接,加快转化应用。
(十)支持优秀科技特派员进入科技领军人才行列。支持优秀科技特派员在农业创新、创业服务中成长发展,积极争取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成长为既接地气又顺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的科技领军人才,凝聚培养一流的农业科研团队。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队伍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作单位的作用,加强协同与沟通,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解决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中的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扶持政策及表彰奖励等重大问题。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实际,提出科技人才需求,发布科技特派员需求公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帮助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对接,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派驻协议。
(三)建立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服务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特派员需在科技部“科技特派员网络认定注册系统”中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注册信息、网上登记认证等。对通过认证的科技特派员,系统自动统一赋予编号,并在网页上公示其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对完成登记认证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支持、考评等。
(四)严肃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按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离岗期间管理。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选贤用能、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五)重视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提升。依托党校、高校、国家新农村研究院等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聘请高层次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专家和生产经营专家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对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知识更新、经营管理和创业指导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大力弘扬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