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一事一议 ”引进人才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推进“招才引智”力度,切实提高“双招双引”成效,支撑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就“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从潍坊区域以外新引进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高精尖人才(团队),根据《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潍人才办字〔2019〕6号),分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详见附件)。
顶尖人才须为新引进或自主培养,领军人才须为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管理期为4年。
二、支持重点和条件
(一)支持重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创新提升 “三个模式”、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突出现代农业、高端化工、汽车制造、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金融等新旧动能转换 “十大产业”,突出 “高精尖缺”,重点支持引进培养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支持条件
区别不同的引进培养方式,支持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类
(1)全职引进创新人才。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累计在潍坊工作不少于9个月。
(2)柔性引进创新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累计在潍坊工作不少于2个月。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申报人选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50万元;企业实际给付申报人选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4)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为申报人选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 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投入;企业为申报人选牵头主持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2.创业类
(1)须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领潍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潍坊科技创新影响力。
(2)创业人才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一般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30%以上,团队占股50%以上(占股均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资金,3年内不得转移或抽走。
(3)申报人选不能在市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持续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3.创办平台类
(1)申报人选作为主要创办人或首席科学家,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持续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创新平台。
(2)申报人选不能在市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
平台,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认定时,平台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续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4)创办平台实际给付申报人选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50万元。
(5)创办平台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3年内不得转移,平台建设资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6)以团队方式为我市新全职引进不少于5名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集聚一批有较大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支持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支持政策
对 “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一)创新类
1.生活补贴
给予全职创新顶尖人才总额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全职创新领军人才总额最高300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4年。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年度薪酬总额60%的比例发放。
2.项目资助
(1)对全职创新顶尖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资助一类为5000万元、二类为3000万元、三类为1000万元。
(2)对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 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资助一类为3000万元、二类为2000万元、三类为1000万元。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3次安排,首批拨付50%,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
对兼职创新的按照全职创新标准的50%给予支持。
(二)创业类
1.生活补贴
给予创业顶尖人才总额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领军人才总额最高300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4年。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年度薪酬总额60%的比例发放。
2.项目资助
(1)对顶尖人才创办企业,视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给予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对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视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给予一类3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3安排,首批拨付50%,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
(三)创办平台类
按照创新类人才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四)其他支持政策
1.对 “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2.“一事一议”引进人才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补助,每个人才项目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一事一议”引进人才项目,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
4.获得支持的人才所在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载体,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
5.经我市推荐入选省 “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
6.“一事一议”引进人才资助资金与其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资金等,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采取批次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也可 “随引随议”、即时申报。
(二)资格初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核,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考察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研究审定。支持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发文公布。“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一事一议”引进人才资助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用途。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给 “一事一议”引进人才,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居住、生活条件等。项目资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创业企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创业企业运营等。
(三)资金管理。用人单位和创业企业要对资助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每年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的资金使用情况,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持资金发放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按行业领域做好受理审核、考察论 证、考核评估、管理监督等工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本地 “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核、日常管理等工作。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