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60名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带动全省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标准条件
技能人才具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20万元津贴补助。(2)20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应予配套资金支持,并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3)在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对入选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统一授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管理评估
1、实行绩效评估制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期一般为4年。领军人才团队入选后,与用人单位(园区)签订工作合同,约定产业化时限和效益目标。
2、强化日常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跟踪监督项目和工作进度的制度。省委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对领军人才团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动态监测。
3、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领军人才团队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领军人才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的,取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停止其相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领军人才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
配套服务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优先安排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2、各级要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所创办企业,给予人才经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3、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领军人才及所创办企业相应支持。
4、用人单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领军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兼职流动,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组织实施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